威海市畜牧兽医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财政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效率,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提升无害化处理体系
(一)规范提升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运营水平。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鲁牧计财发﹝2020﹞21号)的通知精神,对现有处理体系运行正常,企业效益较好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规范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收集、登记、处理和处理后产物流向管控,积极探索处理后产物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对不能对病死畜禽及时收集处理,防疫和环保不达标,存在疫病散播风险,群众反映强烈的无害化处理厂强化监管,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二)完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提档升级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0﹞18号)精神,对现有病死畜禽收集体系进行提档升级,提高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建设标准,合理配套建设收集暂存点、病死畜禽移交点,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淘汰不能满足要求的病死畜禽专用运输车辆,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扎实完成病死畜禽收集体系提档升级任务,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二、完善无害化处理政策保障
(三)发挥各级财政的统筹保障作用。从2020年开始,省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市资金按照相关畜禽饲养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区市,其余资金由区市财政承担。
(四)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补助给收集、转运、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
(五)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及毛皮动物胴体,按每吨2000元的标准补助。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和细化补助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平稳运行,并于7月20日前将调整和细化的补助政策报市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备案。
(六)严格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做好无害化处理数量汇总核查、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区市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市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从本级预算安排及各级切块资金中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并拨付到位。
三、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七)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主动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按照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建设标准开展提档升级建设,保证收集和处理数量真实准确,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八)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要对无害化处理厂派驻官方兽医,不断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协议委托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委托区市应当与受托区市建立监管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建立从病死畜禽收集到转运、到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要组织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后产物、环境和清洗消毒后运输车辆的病原检测,推动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九)推进信息化监管应用。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建立涵盖病死畜禽报告、收集、转运、运输车辆、病死畜禽入库、处理过程、处理产物流向监管等模块的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要扩大畜禽保险规模,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实现保险理赔信息与无害化处理信息共享。
(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核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数据核查、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牵头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对数据审核上报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威海市畜牧兽医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