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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元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日期:2022-11-28]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威市监综行处字﹝2022﹞16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 称 荣成元兴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71082561427223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蕾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8月24日,本局接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报告显示:标称当事人生产的“跨越”牌裙带菜(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2-05-17),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0月14日,本局又接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报告显示:标称当事人生产的“小伙子”牌干裙带菜(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2-05-26),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涉案产品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79.2元;罚款24896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