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燊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日期:2023-02-09]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对昌邑市潍水乐家超市经营的标称荣成市燊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实施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经检验,铅(干重计,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适用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4.96元;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11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