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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金珍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虾蛄案

[日期:2023-02-09]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4日对威海经区长峰农贸市场迟金珍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实施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1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12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