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纯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日期:2023-02-18]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的黄桃肉肉(果脯类)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但其产品标签却标注“0添加山梨酸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的黄桃肉肉(果脯类)产品外包装配料表中未标注“山梨酸钾”,食品与食品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55.9元;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13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