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网

程绍伟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虾蛄案

[日期:2023-02-18]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经营的虾蛄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14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