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文笔峰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花生油案
[日期:2023-03-24]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花生油净含量进行了省级计量监督抽查,抽样样品经检验,净含量平均实际含量4.987L,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4.997L,被判定为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构成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29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